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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报关员考试辅导资料--救济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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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报关员考试辅导资料--救济的方法
[ 来源:{育德教育在线}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31 文章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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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的方法
所谓救济,就是指一个人的合法权利被他人损害时,法律上给予受害方的补偿。
《合同公约》规定的救济方式主要有损害赔偿、解除合同、实际履行三种:
1.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用金钱来补偿另一方由于其违约所遭受的损失,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是使用最广泛的救济手段。根据《合同公约》,一方违反合同,只要使另一方蒙受损失,受害方就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而且损害赔偿并不因其采取了其他的救济而丧失。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当与受损方因对方违约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按照他当时已经知道或者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违反合同预料或者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
2.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免除或者终止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根据《合同公约》,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得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失,以致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就构成了根本性违约。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构成根本性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3.实际履行
实际履行指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他按照合同规定完整的履行合同义务,而不能用其他的补偿手段,如以金钱来替代,同时他还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强制另一方按合同规定履行。由于实际履行仅在大陆法国家作为主要的救济手段,而英美法国家仅仅视其为辅助的手段,《合同公约》仅仅有限度的接受了这一手段,如《合同公约》规定,当卖方交货与合同不符时,在一定条件下买方方可要求卖方修补或者交付替代物。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的救济方式,如卖方交货不符,买方可以要求降低价款。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在一方违约后向另一方支付一定的金额,即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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